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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的通知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2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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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就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提出了十三个方面的有关措施,其中第六、第七条内容涉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内容具体如下:
        “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主动担当作为,紧密配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将文件要求扎实融入交易平台运行和管理服务的流程环节,持续打造更加阳光透明、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壮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