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2-3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招【2020】10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
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2020年度内未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纳入本次评价。
2.系统网址
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招标代理”,登录进入“苏州市招标代理综合评价管理系统”。
3.申报时间
申报提交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0日止,以系统时间为准。申报结束后进入评价阶段,逾期申报将不受理。
4.主要工作
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申报;
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工作(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由初次备案地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中包括审核属地企业的申报信息及不良信息的录入。
评价结果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示,相关单位对考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起申诉(书面申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娄之豪
联系电话:0512-65106405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