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1-08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ZJGFS-ZJ2023-G041
二、项目名称:实验小学乘航校区等一批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合肥片区花峰路1201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3幢G区8层
法定代表人:杨乾友
被投诉人一: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567号金茂大厦2301-5室
联 系 人:朱蓉
被投诉人二:张家港市教育技术装备室
地 址:张家港市小河坝路10号
联 系 人:薛峰
相关供应商:江苏八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凤凰镇嘉泰路889号
联 系 人:匡忠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一、体温计、听诊器、电子体温计、压舌板产品的制造商浙江博林仪器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资格;二、江苏八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销售体温计、听诊器、电子体温计、压舌板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资格。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投诉。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张财购决[2024]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