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3-0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
TCGGZY-2023G103
二、项目名称: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建高新区五小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艾合空间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澄波路458号1号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斌
被投诉人1: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被投诉人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所在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芳
四、基本情况
苏州艾合空间设计营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合公司)就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建高新区五小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GGZY-2023G103,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三)主要区域的产品整体陈设空间三维效果图方案比较设置不合理,与采购内容无关。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五)综合实力比较设置不合理,专业术语描述不准确,且具有排他性。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4年3月4日,艾合公司向我局递交书面《撤销函》。我局于同年3月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4〕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