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12-0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现制定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投诉转办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畅通异议、投诉处理渠道,完善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流程
1.接受。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增设“异议投诉”专栏,建设、水利工程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政监督部门发起投诉,相关异议、投诉信息统一归集至公共服务平台。交通工程投标人可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投诉。
2、转办。对于接受的异议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推送至相关招标人。接受的投诉事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推送至所属行业监督部门的电子监督系统。
3.处理。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投标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人异议处理活动进行监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收到转办的投诉事项后,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受理。
4.反馈。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投诉的受理结果,通过电子监督系统反馈至公共服务平台。
5.归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受的异议投诉事项做好数据整理归档工作。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