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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运营管理。 (四)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和宣传推介等相关服务。 (五)负责核验交易活动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查验交易相关手续;负责办理专家抽取、各类评标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整理、保存交易资料,统计分析交易数据;负责交易现场电子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助处理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提供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结算等各类服务。 (八)统一领导各分中心业务;对下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考核,指导下属企业运行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