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8月初,《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实施。经省政府领导同意,8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细则》主要内容,并答记者问。
江苏交通广播网记者:请问,如果我是一家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受建设单位委托代理省内某个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这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黄岩(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首先感谢江苏交通广播网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事关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招标采购行为直接影响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这次新出台的《细则》,对专家库和专家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和基础制度。在江苏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如果从事招投标代理工作,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主要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合法组建队伍。依法招标项目,应当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再加上招标人代表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目前专家库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3种情形。一是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全国性专家库抽取;二是省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即《细则》里涉及的评标委员会,要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产生;三是特殊情形下,比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可以专门邀请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这需要履行报备程序。这是第一项,首先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合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二,落实好利益关联人回避制度。利益关联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是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人;三是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只能履行监督责任;四是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第三,落实好参与者的保密制度。保密制度实施范围,除了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还包括参与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形规定,保密期限一般指评标结果确定之前这段时间。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招投标代理公司出现需要咨询、投诉的事项,可以按照相关渠道反映,共有三级:第一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相关管理部门;第二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三是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这次《细则》出台后,我们会在现有招标投标基础上,认真研究交通运输市场现状,及时纠正与《细则》不一致的地方,确保江苏境内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平有序。谢谢!
现代快报记者:请问,《细则》中第十七条指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设置资深专家库和应急专家库”,这里的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与通常讲的评标专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李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谢谢你的关心关注。《细则》中所说的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都属于专家库内的评标专家。目前,我们综合专家库共有18596名评标专家,其中资深专家714人、应急专家是6192人。在激烈的竞争中,评标专家对维护市场主体各方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起着重要作用。资深专家、应急专家对于整体评标工作起着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作用,有助于促进整个招投标工作向规范、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资深专家是指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比评标专家入库条件更高的标准选取的部分专家。省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的资深专家条件有相应的要求。比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勘察设计的资深专家,除了满足一般的评标专家条件以外,还要满足8年以上评标专家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获得省级或者省级以上的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等条件。这些专家,在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更深更高的理论水平和更丰富的实践经验。资深专家除了用于日常的随机抽取评标以外,还可用于技术要求复杂、大型的项目评标,如果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存在技术问题或争议的,也可找资深专家进行咨询。
应急专家必须是在评标专家库中的人员,且经过本人自愿申请,能承诺在接到评标通知45分钟内,到达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参加评标工作。应急专家除了承担日常的随机抽取的评标工作外,还适用于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比如,原评标专家到达现场后,发现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是近亲属的,或者是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者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这些都属于必须要依法进行回避的情形,这时要从应急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填补必须回避专家留下的空缺。再比如,已抽取的专家临时不能参加评标,导致专家人数不足,需要重新抽取,这时也可以从应急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这对保证评标质量和效率,是个非常有效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