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信息发布时间:2017-03-15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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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
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吴公管办〔2017〕1号
关于印发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各级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现予印发,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开标评标(资格预审)时间和场地申请规定
开标评标(资格预审)场地预约申请表
2.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规定
评标专家抽取委托登记表
3.开标会议程序(政府采购)
开标会议程序(工程建设)
4.开标工作纪律
5.评标会议程序(政府采购)
评标会议程序(工程建设)
6.评标工作纪律
7.评标专家承诺书
8.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9.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职责
10.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评标区工作规定
1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区工作规定
12.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人员)评标区工作纪律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 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