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5-0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各省部属在苏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流程,加强网站信息安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网站信息内容审核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安全工作明确如下事项:
一、总体要求
各市、区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各信息发布主体)应提高政治站位,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各信息发布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引导,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确保“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安全。
二、安全措施
(一)审核机制
1.各信息发布主体应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后发”要求,充分负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经办、审核人员及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2.各采购人应对采购代理机构拟发布的采购公告、补充通知、采购文件、成交公告、采购合同、论证公示等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审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追责机制
1.政府采购信息如存在非系统原因一般错误的,市级项目,每季度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公告中予以体现,并将逐步纳入市级采购人绩效管理考核;各市、区级项目(含接口推送信息),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追责处理。
2.政府采购信息如存在严重错误的,对市级采购人、省部属在苏单位和市、区财政部门,我局将适时进行通报,并暂停相关代理机构的信息发布权限。
(三)监管机制
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对本地推送的信息负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日常监管措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质量应纳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采购人主体责任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好对本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工作。
三、域名变更
自发文之日起,“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域名由www.zfcg.suzhou.gov.cn变更为czju.suzhou.gov.cn/zfcg。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