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1-1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仓市财政局文件
太财购〔2018〕17号
关于明确我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现将我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我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合理确定采购文件公告时间,但应当在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中明确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等内容,便于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太仓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