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1-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