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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和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
苏政务办发〔2023〕40号
各设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