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中关于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市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范围。凡是通过我市项目采购交易系统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取消网上报名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报名。
2.操作流程。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项目采购交易系统直接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执行时间。取消报名环节自9月13日起执行,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报名时间未截止的,通过更正公告形式进行澄清。
4.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0512-57310854;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0512-57335378;
技术支持:0512-50355903。
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