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8-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交易主体: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明确招标人(采购人)的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进场交易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交易活动。
二、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倡导“不见面”开标
1.疫情期间,有条件的项目应由原来的现场开标调整为不见面开标,招标人(采购人)须提前做好相关澄清工作。必须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2.所有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应严格控制进场人员,按照现场防疫规定做好进场人员的登记和监测,并将登记和监测结果整理报交易中心存档。
三、严格落实交易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入口管理,做好现场登记和监测
严格控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进场人员数量,原则上每个投标人(供应商)只能安排一人参加交易活动。所有参与交易人员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身份状态核验:
(1)所有参与交易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须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5号门)出入口进入。
(2)向工作人员出示个人身份证明、苏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
2.明确禁止进入情形,做好现场预警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28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达要求时间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部门。
请近期需要进入本中心的人员提前了解苏州市最新的防控要求以及国家发布的最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做好进场准备,以免耽误工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和防控措施
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组织好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维护好开评标公共秩序,保障现场交易项目顺利运行。
(1)所有参与交易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均应佩戴口罩,人员之间“隔空就座”,保持安全距离。进入开评标区域后严禁随处走动、聚众聊天,废弃口罩按规定处置,服从现场组织和监管人员管理。
(2)投标人(供应商)需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3)所有进入交易现场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
(4)交易中心将对接物业公司对开评标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消毒,保持开评标场所通风。代理机构在项目交易结束后,协助工作人员对所使用场所和设备再次清洁消毒,做到“一标一消毒”。
四、服务保障措施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对接交易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软硬件设施调试监测,安排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网络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协调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做好疫情期间进场事项办理及进场人员管理工作。
2.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做好现场交易活动,在项目发布时,提前在相关招标(采购)公告中明确投标人(供应商)需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身份状态核验等有关工作。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将相关开评标表格及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就绪,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
3.评标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后需立即核查自身的健康状态,做好注册申报“苏康码”等准备工作,如发现不适宜参与项目评标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加强管控现场开评标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六、此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健康承诺书》(2021年度第4版)
附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健康承诺书
(2021年度第4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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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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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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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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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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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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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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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采购人)代表 □代理机构 □投标人(供应商)代表 □评标(评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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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开标 □评标 □代理 □监督 □其他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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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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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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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情况?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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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近28天内来自(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地级市、直辖市) (以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准)?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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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8天内是否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准)人员接触?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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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8天内是否离开过苏州?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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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苏州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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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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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苏州? □否 □是(是: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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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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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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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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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因车辆停放、体温检测、身份核验等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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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体温测量 ℃ |
说明: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