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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胜地生态园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胜地公园绿化养护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JJZ2024-Q-G-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胜地公园绿化养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6
二、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原评分标准中:
(四)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配置情况(21分)(一标)
1. 养护设备(15分)
水泵3台、高压药水机4台、梳草机2台、割灌机6台,草坪修剪机8台,吹风机3台、绿篱机4台,每台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每台得0.5分,设备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多投不计分。最高15分 。
注:(1).投标文件提供养护设备为自有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2).投标文件提供所需养护设备为租赁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设备不得分。
2. 养护车辆(6分)
1)洒水车≥5T 1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2分,最高2分;2)清运卡车≥1.5T 1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2分,最高2分。上述二种车辆(自有或租赁)购置时间5年内的(含5年),每辆加 1分,购置时间5-10年内的(含10年),每辆加0.5分,购置时间超过10年的,不得分。上述二种车辆多投不计分。本项最高 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自有的,需上传车辆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扫描件,行驶证和产权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租赁的,需上传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车辆购置时间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车辆不得分。
(四)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配置情况(21分)(二标)
1. 养护设备(13.2分)
水泵6台、高压药水机8台、梳草机3台、割灌机6台,草坪修剪机10台,吹风机5台、绿篱机6台,每台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每台得0.3分,设备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多投不计分。最高13.2分 。
注:(1).投标文件提供养护设备为自有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2).投标文件提供所需养护设备为租赁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设备不得分。
2. 养护车辆(7.8分)
1)洒水车≥5T 1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1.5分,最高1.5分;2)清运卡车≥1.5T 3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1.5分,最高4.5分。上述二种车辆(自有或租赁)购置时间5年内的(含5年),每辆加0.45分,购置时间5-10年内的(含10年),每辆加0.2分,购置时间超过10年的,不得分。上述二种车辆多投不计分。本项最高7.8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自有的,需上传车辆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扫描件,行驶证和产权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租赁的,需上传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车辆购置时间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车辆不得分。
评分办法调整为:
(四)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配置情况(21分)(一标)
1. 养护设备(15分)
水泵3台、高压药水机4台、梳草机2台、割灌机6台,草坪修剪机8台,吹风机3台、绿篱机4台,每台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每台得0.5分,设备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多投不计分。最高15分 。
注:(1).投标文件提供养护设备为自有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2).投标文件提供所需养护设备为租赁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设备不得分。
2. 养护车辆(6分)
1)洒水车≥5T 1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2分,最高2分;2)清运卡车≥1.5T 1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2分,最高2分。上述二种车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购置时间5年内的(含5年),每辆加 1分,购置时间5-10年内的(含10年),每辆加0.5分,购置时间超过10年的,不得分。上述二种车辆多投不计分。本项最高 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自有的,需上传车辆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扫描件,行驶证和产权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租赁的,需上传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车辆购置时间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车辆不得分。
(四)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配置情况(21分)(二标)
1. 养护设备(13.2分)
水泵6台、高压药水机8台、梳草机3台、割灌机6台,草坪修剪机10台,吹风机5台、绿篱机6台,每台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每台得0.3分,设备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多投不计分。最高13.2分 。
注:(1).投标文件提供养护设备为自有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2).投标文件提供所需养护设备为租赁的,需上传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设备不得分。
2. 养护车辆(7.8分)
1)洒水车≥5T 1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1.5分,最高1.5分;2)清运卡车≥1.5T 3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均得 1.5分,最高4.5分。上述二种车辆(自有、租赁、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购置时间5年内的(含5年),每辆加0.45分,购置时间5-10年内的(含10年),每辆加0.2分,购置时间超过10年的,不得分。上述二种车辆多投不计分。本项最高7.8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自有的,需上传车辆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扫描件,行驶证和产权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为租赁的,需上传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原件扫描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3).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发票证明须复印清晰、完整,如因此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识别的,对应项不得分。车辆购置时间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未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对应车辆不得分。
(2)原评分标准中:
(三)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配备情况(10分)(一标、二标)
1、项目经理配置 (4分)
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得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
2、 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4分)
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1名得1分,本项最高2分 ;
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有1名得0.5分,本项最高2分。
3、 项目专业技术工种人员情况(2分)
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工种人员1名得1分,本项目最高2分;
注:以上三项相应的职称、个人技术等级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公司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到位,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的承诺书原件,否则对应人员评分项不得分,原件扫描件需上传,否则不得分。以上三项所有人员均不重复计分。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如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否则对应人员评分项不得分。
评分办法调整为:
(三)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配备情况(10分)(一标、二标)
1、项目经理配置 (4分)
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2分,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
2、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4分)
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1名得1分,本项最高2分 ;
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有1名得0.5分,本项最高2分。
3、项目专业技术工种人员情况(2分)
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工种人员1名得1分,本项目最高2分;
注:以上三项相应的职称、个人技术等级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公司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上传,否则不得分;以上三项所有人员均不重复计分。中标后须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到位,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如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否则对应人员评分项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服务时间修改为24个月。
三、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月23日 13:30;其他时间相应调整。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答疑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江胜地生态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文静
电 话:0512-6395600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邓振威、李明
电 话:0512-63405569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