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1-3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1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3069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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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2年8月13日,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10%股权; 2022年8月13日,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10%股权; 2023年1月9日,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10%股权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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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1月3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3月14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6NJYL10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苏建良 | ||
住所 | 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滩里村鹿北二组100号 | ||
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13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7月30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 90%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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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028.21 | |
负债总额(万元) | 1872.72 | ||
净资产(万元) | 155.4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9.63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2.49 | ||
净利润(万元) | -102.49 | ||
基准日审计数据(2022年9月30日,利润表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1614.86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65.25 | ||
净资产(万元) | 149.6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5.87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8.37 | ||
净利润(万元) | -108.3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丰正人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丰正评报字[2022]第08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9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3806.62 | 净资产:2341.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34.137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48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25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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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11号) 3、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关于转让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张金城〔2022〕7号) 5、张家港市国资管理中心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张国资〔2022〕97号) 6、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张钰泰专审[2022]第035号) 7、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苏丰正评报字[2022]第082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0、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章程 12、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3、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4、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5、关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6、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7、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2022年9月利润表 18、关于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对审计结论的影响说明函 19、关于张家港市新百通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说明函 20、2021年未审计说明 21、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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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公告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托方的,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3月14日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 00-11: 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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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5,69820852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