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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6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6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第四章招标书 一标段 (三)实质性响应内容中
原内容:
“7.各厂家所投机型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推出的新高端机型(以注册证首次注册时间为准)。为保证技术的先进性,迈瑞需提供Nuewa A20T及以上机型,GE需提供Voluson E10及以上机型,飞利浦需提供EPIQ Elite W及以上机型,三星需提供XW10及以上机型,其他品牌提供同档次及以上机型。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
“7.各厂家所投机型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推出的新高端机型(以注册证首次注册时间为准)。为保证技术的先进性,迈瑞需提供Nuewa A20T及以上机型,GE需提供Voluson E10及以上机型,飞利浦需提供EPIQ Elite W及以上机型,三星需提供XW10及以上机型,其他品牌提供同档次及以上机型。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事项二:
第四章招标书 一标段 (三)实质性响应内容中
增加
“9.支持单晶体腔内探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白皮书上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支持胎儿心脏自动导航(在容积成像模式下,通过主机自带解剖学位置标记示意图,标记容积断层图像的相关解剖学定位,自动给出符合ISUOG标准切面的断层切面),自动给出的切面≥8幅,且可同屏显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功能的屏幕图片并加盖公章。”
更正事项三:
第四章招标书 一标段 (三)实质性响应内容中
原内容:
“注:上述1.-2.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8.项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现更正为:
“注:上述1.-2.和9.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8.项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更正日期:2026-1-4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2-69291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12-6982071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