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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圩区达标提升工程检测
(招标编号:E3205010304043219005001、SDJ.CL2024-09-05)
招标公告
1、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的苏州工业园区圩区达标提升工程检测已由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招标类型:监测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工业园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招标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圩区达标提升工程检测
(3) 计划监测周期:根据施工进度配合检测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负责人业绩和信誉 |
01 |
苏州工业园区圩区达标提升工程检测 |
185.0438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金属结构乙级、机械电气乙级资质、量测乙级。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
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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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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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提供网上截图);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提供网上截图);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相关证明,社保应提供至少包含自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2024年5月至7月);且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检测岩土工程乙级(单位)+检测混凝土工程乙级(单位)+检测金属结构乙级(单位)+检测机械电气乙级(单位)+量测乙级(单位)组建联合体;且上述五种资质单位均可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仅限不同资质之间的联合,同一资质仅限一家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9)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无
6、招标文件的领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9月 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59秒。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招标文件售价0元。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7.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7.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
7.5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9、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11、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苏桐路37号2号楼502
联系人:厉昆 电话18013121285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 2024年9月26日。
1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14.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入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
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