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2-0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建〔2019〕11号)的规定,我局对2023年4季度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其他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履约情况进行了一次综合评价。
并对2023年第4季度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经有关单位核对,现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