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绿色智造项目(项目名称)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绿色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绿色智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浒管审项备〔2026〕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绿色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南,沪宁高速绿化带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3976.2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8400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2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15078.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7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2.1.6其他: / 。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内容及范围:
完成本招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
(2)室外工程:综合管线、道路场地、围墙、大门等;
(3)各专项工程: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基坑支护、设备及管道基础、装修(检测实验楼)、景观绿化、智能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交通划线、供电设计、废水处理、自动化、燃气工程、三网等;
3、相关服务工作:
(1)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
(2)编制建筑规划方案报审文本;
(3)编制施工图;
(4)编制竣工图;
(5)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审查。
(二)施工(采购)内容及范围:
承包方将完成所有以下工作内容:对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涵盖设计范围和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中所列工程,进行全面施工并实施材料、设备的采购。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电气仪表、地基与基础(含设计前试桩)、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及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等。
2、以下工程或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办理及施工费用:
(1)采购设备的调试、验收、联合试运转。
(2)承包人向供电、供水部门申请安装并与供电、供水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施工合同、负责场地平整、负责市政道路至用地红线施工出入口道路的施工。
(3)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道路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4)施工区域(含临时生活区、办公区)临水、临电、雨污水排放、地下障碍物处理、场地降排水等。
(5)取得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6)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道路出入口审批(含临时开口、永久性开口),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使用或加固改造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7)收集、核实地块周边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等市政配套条件及地块内地下管线资料。
(8)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配合发包人的审计。
(9)工程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0)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服务。
(11)总承包管理服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12)特种设备报检、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不包含在中标人采购范围的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及检测实验楼办公及生活家具。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0年 4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 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日期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4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7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日期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受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年 4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详见附件)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4)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季度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 |
联系人: | 陆云峰 | 联系人: | 张茂松、刘萌萌、吴智远 |
电话: | 65391612-8102 | 电话: | 0512-65180430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张茂松、刘萌萌、吴智远 | |
邮编: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zhaocaiyibu@suzhouhaiqi.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875052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