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1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监理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监理
2.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太湖大道北、昆仑山路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苏州太湖科学城南大教育园区项目科研综合体3(装修工程二)监理,受监造价约530万元,装修面积约2657平方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13.85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 12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要求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3.4.2其他: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4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至2026年 04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发生变更,且自总监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资格审查之日未满12个月的;4、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高新教育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陈璐 | 联 系 人: | 沈华英、张玲 |
电 话: | 0512-66911066 | 电 话: | 0512-65729310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zhaocaierbu@suzhouhaiqi.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875052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