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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亿通港口大厦裙楼改造(酒店)项目盛亿通港口大厦裙楼改造(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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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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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亿通港口大厦裙楼改造(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盛亿通港口大厦裙楼改造(酒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数据投备〔2026〕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麒云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麒云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盛亿通港口大厦裙楼改造(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0号苏州港口大厦裙楼1-4层及裙楼-1层局部 

2.1.2建设规模: 苏州港口大厦裙楼等经营用房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包括结构、消防、室内装修、安装等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  约55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41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1日历天(不含方案设计周期30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3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2  日(以实际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15 日

竣工备案日期: 2026 年  9 月 30日(取得竣工备案证并具备酒店开业条件)

2.1.5质量要求:合格(注: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同时应满足酒店经营管理方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1.6其他:  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必须经酒店经营管理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综合管线设计、室外市政设计、室内声学降噪治理、消防设计、智能化设计、电梯设计)、节能设计、原裙楼设备功能升级(如电梯控制、智能化设备等)、图纸报审配合工作(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配合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及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施工招标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防火门、暖通、栏杆、门窗、智能化、室内装修、室内墙体/顶面减振降噪、隔音处理施工、电梯、标识标牌、太阳能、三网通、室外市政(景观、绿化、道路、泛光照明)开荒保洁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本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受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或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拟派注册建筑师证明材料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1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和执行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8086/)、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麒云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0号苏州港口大厦裙楼

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1902号2幢东2楼

邮编:

215000

邮编:

215000

联系人:

刘永亮

联系人:

项陈、沈燕、杨富珍

电话:

19975558767

电话:

0512-67913588-6001



项目负责人

王琪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01344827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2-8518236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