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施工标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数据项建[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施工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为苏州轨道交通10号线下穿京沪高铁项目,项目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板块,北起高铁苏州北站,南至元和商圈,下穿京沪铁路,敷设于城通路。项目包含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州北站~安元路站区间部分段落及区间中间临时盾构井,里程共计313.393m,采用盾构法施工,含前期工程。(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255007002 | 高铁苏州北站产业商务配套工程(地下配套)项目施工标 | 1、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州北站~安元路站区间部分段落及区间中间临时盾构井土建施工(含管片),不含区间穿越京沪高铁下方桥墩加固施工; 2、交通疏解及前期工程。 | 30000 | 861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项目和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此业绩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业绩)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的认定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则可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7)其它明确事项:
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2、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
3、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有限数量制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有限数量制评审不得分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http://218.4.45.172:8086/ztzl/028001/20240508/1653e742-fce0-4d2e-9f46-f1cedcf781ce.html
4、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 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 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指第二阶段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有限数量制: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9-13家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3家时,则采用“评分排名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13名入围(并列同时入围)。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2-23 00:00至2024-12-30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07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高铁新城 | 地 址: | 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联 系 人: | 孙铃杰 | 联 系 人: | 成方佩 |
电 话: | 0512-66155961 | 电 话: | 0512-69899999-9975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zhaobiaobu@sz-mtr.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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