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1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地2023-WG-68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3-WG-68号地块项目已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甪行审备〔2024〕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朗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90.00%,招标人为苏州朗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甪直镇鸣市路南侧、经三路东侧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740.20㎡,总建筑面积约102900㎡,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3200㎡,最大建筑高度约 79.9m、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27m、合同估算价68302.60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N3205010304001345001001 | 苏地2023-WG-68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苏地2023-WG-68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981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单位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单位);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00:00至2024年12月18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3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 ①2023-WG-68号地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建筑、室内、景观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样板房暖通户式化设计、架空层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小区会所全专业设计,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装配式设计(深度满足构件厂加工图),户型科技系统设计,管线综合及道路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样板房及大区公区软装设计,碳排放专项设计,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景观二次深化设计(室外软装、灯光、廊架结构、雕塑、景观构筑物机电暖通)、地库精装品质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周边物探、建筑物工程测量、钢结构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含公区及样板房户内),有线电视,三网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地库及地面管综),精细化审图,垃圾分类亭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信报箱及地库车位划线深化、车位销售图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同层排水、光伏、配电箱元器件、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雨棚、太阳能、栏杆、进户门、单元门、游乐设施、防火门、充电桩、单元门,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大项目精装、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雨水回收设计、精装修(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各专业设计(包含橱柜、木作、淋浴房、同层排水等二次深化)、外立面立控图、技防评审,科技系统服务。 ②2023-WG-68号地块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及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围墙围挡(含施工围挡)、土方、桩基(含设计试桩)、围护、降水、人防门、门窗、外墙保温涂料、栏杆、遮阳、钢结构、防火门、进户门、单元门、防水、外立面幕墙、雨棚、信报箱、划线标识(牌);安装工程:水电安装、暖通、户式化科技系统、消防、弱电智能化、太阳能、同层排水、抗震支架、充电桩、人防设备、变电所土建、临电(用于工程及售楼处使用的临时箱变)、供电非居部分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水回收、雨污水、健身器材及游乐设施、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 电梯(含轿厢装修)、泛光照明、三网合一、临水、临电外线、供电(含供电监理、供电设计、居配部分、高可靠性费、远程抄表费等须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供气、供水、有线电视及发包人委托的地质勘探、检测监测类(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能效测评、室内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等)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6.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1)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6.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4.1.1具有自2019年12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6.4.1.2具有自2019年12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得建筑面积为准)。6.4.1.3具有自2019年12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单位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7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40325/356efe9f-b80f-4702-9c40-a8f171cd6dbb.html?fzxname=null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朗瑞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00 | |||||||
联 系 人: | 杜晓伟 | 联 系 人: | 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 ||||||
电 话: | 0512-65029069 | 电 话: | 0512-68079778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8079725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1914655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