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0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改造装修工程(众星汇商务中心13幢)(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30009186200063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改造装修工程(众星汇商务中心13幢)(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数据备〔2024〕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江苏州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改造装修工程(众星汇商务中心13幢)(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松陵街道开平路与春兰街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毛坯交付后的13号楼房屋套内装修,总装修面积约为274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156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24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装修装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年12月至今须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仓库、厂房、商住楼、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9)本项目拒绝“关于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在建工程2024年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10)本工程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3日16:00至 2024年12月09日17:00,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2024年12月09日18:00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8日9:30,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吴江苏州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 地 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2幢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干娟娟 联 系 人:施彩琴、倪双双
电 话:0512-60900678 电 话:0512-6346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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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