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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电气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15万台套项目(项目名称)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电气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15万台套项目二期装饰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电气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15万台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2)2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电气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15万台套项目二期装饰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横山路98号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3000.00平方米,装修面积约20582.77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2255.00万元,其中:内装约9905.00万元,智能化约1350.00万元,泛光照明约1000.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127001003 | 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电气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15万台套项目二期装饰工程 | 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电气自动化系统设备设施15万台套项目二期装饰工程 | 12255.00 | / | 214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1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0万元及以上的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若类似工程业绩为多资质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或包含于总承包项目中,需提供其中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部分金额的证明材料,专业分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仅计为分包人业绩。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可提供其他附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2)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拟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一)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5)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项目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则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9)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7.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3.7.3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3.7.4须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1-15 00:00至2024-11-22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8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鑫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唐海军 | 联 系 人: | 王雨、刘萌萌 |
电 话: | 0512-68325191 | 电 话: | 0512-65729310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szoc_qgczx@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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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