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众泾学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众泾学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行审投建[2024]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众泾学校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济学陆以西,蠡东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4848.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3000 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497 日历天。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2.1施工图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水、电、暖五个土建专业)、人防(含人防转换预案)、室内装修 、幕墙、室外市政景观(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运动场地等) 、智能化、空调、泛光照明、绿色建筑(通过审图)、海绵城市设计、电梯设计、节能优化设计、交通划线设计、PC拆分及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专变(低压)变配电专项设计(开闭所出线开始)、抗震支架设计、保温深化、碳排放设计、三网通设计、BIM设计等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工作)、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桩基(含塔吊基础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门窗、室外配套工程(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运动场地等)、智能化、室内装修、海绵城市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1(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如为联合体申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11月01日(以竣工验收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9亿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9亿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9亿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EPC)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金额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申请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9)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具体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23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5日13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
苏州市相城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人: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 | 地 址: | 苏州市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55号相融大厦8层南侧 |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
联系 人: | 王君 | 联 系 人: | 丁莎莎、梁青松、赵华英 | ||||||
电 话: | 0512-69570103 | 电 话: | 0512-68780552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7565388@qq.com |
2024年1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