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0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吴中鸿途建胥口马舍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吴中鸿途建胥口马舍高标准厂房项目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鸿途建胥口马舍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行审备〔2024〕1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鸿途建胥口马舍高标准厂房项目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高新区胥口镇东太湖路以北、浦金路以西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总建筑面积为103718.71m2,受监工程造价约32825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113002002 | 吴中鸿途建胥口马舍高标准厂房项目监理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505.976 | 660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1-05 00:00至2024-11-12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18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_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宙查不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资格预审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五)、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六)、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 地 址:苏州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B幢10楼
邮 编: 邮 编:215168
联 系 人:范一丁 联 系 人:陆加耀
电 话:0512-66527388 电 话:0512-6635227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