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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香山花苑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施工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0】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香山花苑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施工监理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
2.2 建设规模: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包含: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香山花苑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9.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文昌小区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桩基、土建(含人防)、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工程等全过程监理服务(不含造价控制),总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总承包建安费估算价56000万元。
2.4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764001001 | 香山花苑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施工监理 | 桩基、土建(含人防)、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工程等全过程监理服务(不含造价控制),总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总承包建安费估算价56000万元。 | 298.0 | 96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1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ggzy.zjgzhcs.com/TPBidder;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6.2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A座15楼1509-1513室 |
地 址:张家港市华怡商厦南楼4楼 |
邮 编:215600 |
邮 编: |
联 系 人:杨裕风 |
联 系 人:徐嘉鸣 |
电 话:0512-58329821 |
电 话:1801313981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04月25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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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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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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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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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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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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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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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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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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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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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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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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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监理 方案 |
质量控制方案 |
质量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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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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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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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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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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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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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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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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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 |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工程师职称得1分,最高得2分。(以职称证书为准) 2、具有除房屋建筑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以注册证书为准) 3、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证书,得1分。(以注册证书为准) 4、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得2分。(以获得总监国注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至本项目开标日期计算为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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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3 人 监理员:4人 承诺配备上述人员的(附承诺函)得14分,否则不得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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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标 |
奖 项 |
投标单位承担过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过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 0.5 分;获得过省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 1.0 分;(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一年;省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两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有效期三年) 同一项目只计取最高奖项,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注: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日期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当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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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自2019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1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为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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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设备能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得6分;其中须提供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有效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缺一项扣1.5分,最多扣6分。(须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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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值×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2%。信用分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若开标当日,未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所有投标人信用得分均为 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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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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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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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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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监理大纲: 22 分 总监: 6 分 监理机构人员: 14 分 企业评价: 1 分 类似工程业绩: 4 分 设备、检测仪器: 6 分 总监答辩: 0 分 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 2 分 投标报价: 45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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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95%-100%,每档按 1% 计。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Q Q 值=。(Q≥80%) |
注: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
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
第 35 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
案》(苏住建建〔2020〕3 号))
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
住建建〔2020〕3 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