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3-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审批备【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名城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名城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32号街坊 2.2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位于姑苏区32号街坊,该项目现状建筑面积约8542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0364平方米(实际面积按最终审批为准),项目实施内容为在城市更新和保护利用的原则下,宅院更新,梳理其院落空间,通过实施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不含内部装修)恢复传统建筑原有风貌,其中七处宅院分别为:一、西支家巷11号、西支家巷13号、西支家君8号、西支家巷10号、西支家巷10-1号、瓣莲巷47号47-1号47-2号、瓣莲巷47-1号(洪钧祖宅及周边);二、庙堂巷16号(忠仁祠及周边);三、西支家巷14号(沈宅);四、西支家巷15号(西支家巷吴宅及周边):五、瓣莲巷17号、瓣莲巷23号、瓣莲巷23-1号、瓣莲巷25号、东支家巷19号(清微道院及周边);六、富郎中巷19号德寿坊四号、德寿坊5、6号、德寿坊8号(沈瓞民故居及周边);七、庙堂巷10号(范宅及周边);建筑包含2个市文保建筑,5个控保建筑。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E3205010304042765001001 | 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设计 | 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设计 | 421.24 | 45 |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工程设计范围:32号街坊七处文控保修缮及周边改造项目包含洪钧祖宅及周边项目、沈宅及周边项目、吴宅及周边项目、清微道院及周边项目、忠仁祠及周边项目、沈瓞民故居及周边项目、范宅及周边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规划红线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包含但不仅限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的有关本项目的全部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四、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需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须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五、备注: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2、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详见评标办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5、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 注建〔 2021〕 2 号) 文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由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选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本项目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14日00:00至2024年03月21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7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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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名城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瓣莲巷29号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蒋烨 | 联 系 人: | 焦晓琳、徐荣 | ||||||||
电 话: | 0512-67216011 | 电 话: | 0512-65221883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221885-804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50352745@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