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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03-2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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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其他-苏发改基础发(2018)116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昆山市   ;

2.2工程规模:   朝阳路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公安派出所、花桥停车场公安派出所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门禁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周界围栏系统、会议扩声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勤务指挥室智能化建设、设备间及气体消防系统、紧急报警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执法办案智能化设施、联网对接设备等配套设施。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F116G SURT1-5-3标: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 2245.6421 62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4)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6)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8)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1、投标企业没有因《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2、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3、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3.8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3月23日 09时30分   至      2023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4.3投标人应承担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5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6.3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http://www.szzyjy.com.cn:8086/kssfzx/ksCity.html)、苏州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   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需采用“中金支付”,请尚未开通“中金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昆山市智慧住建”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国信CA:0512-57921288、0512-55121926。
9.4其他:   

1、本项目执行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具体扣分标准以截止到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文件为准。

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   地址:      苏州市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022室  
邮编:      s1zbht@sz-mtr.com   邮编:        
联系人:      施燕、段练   联系人:      张俊、施艳丽、陆轶韬  
电话:      0512-36916726/57232915   电话:      19531569809/0512-6509032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s1zbht@sz-mtr.com   电子邮箱:      zjun@jcec.cn  
文件下载: SURT1-5-3标: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下载
招标人承诺书  SURT1-5-3标: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招标答疑  SURT1-5-3标: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公安派出所智能化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截止时间:2023-04-06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