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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SRT2-GZ-01)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轨道交通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上盖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行审项建[2019]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SRT2-GZ-01)(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
2.2建设规模: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线路起于相城区太平车辆段以西骑河站,终点位于园区桑田岛站,全长42.0千米,共设35座车站,其中地下站30座,高架站5座,全线设太平车辆段和桑田岛停车场,采用5节编组B2型列车,全线已于2016年9月开通运营。
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与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共址,6号线停车场拟进行上盖物业开发,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将地块进行整体开发,需要对既有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进行先拆除再重建。2号线停车场重建运用库、工程车库、牵引变电所、洗车机及控制室、污水处理站、综合维修楼等,实现双周/三月检2列位、工程车库2列位、停车列检32列位(含远期),总建筑面积59599.00平方米,盖内建筑面积35289.00平方米,盖外建筑(综合维修楼)面积24310.00平方米。桑田岛停车场库内采用整体道床、库外采用混凝土枕、碎石道床,停车场采用7号道岔,共计27组,7号道岔转辙器采用单机牵引,联动内锁闭设计。停车场设练兵线一条,采用与正线一致的9号道岔一组,转辙机采用双机牵引,分动外锁闭设计。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07113001005 |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重建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SRT2-GZ-01) |
2号线停车场重建工程SRT2-GZ-01标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标内容包括: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信号系统集成、采购及安装施工;通信系统集成、采购及安装施工;FAS设备、气体灭火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综合监控、BAS、门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高压、接触网专业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 |
10427.25 |
728 |
2.4其他: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和②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或铁路站场或其它类似轨道站场项目的总承包(须涵盖供电、通信、信号三个专业)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如单个合同无法体现供电、通信、信号三个专业业绩要求,可提供多个合同。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无 。
3.5信誉要求: 无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9)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②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方须具备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
(3)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另一方可共同满足上述3.2业绩要求。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与联合体牵头方签订劳动合同。
(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3.6其他要求中的第(1)条、第(2)条、第(3)条和第(4)条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7家(不含)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含)时,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 9 时00分至 2022 年 3 月 7 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13时 30 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明确事项
(1)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2)重要告知:
1)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2)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3)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4)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投标人业绩公示后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公示页面查看公示情况(是否显示、内容是否齐全等),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软件公司处理。
5)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可编辑WORD档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6)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7)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资审时不予认可。定量评审涉及的业绩和奖项(如有)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中“其他资料”,(汇总表中所填报的业绩及奖项必须是已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公示满72小时的,否则不予认可。业绩及奖项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资料作为定量评审的依据。)。因未按规定提前预公示或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或定量评审不得分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邮编:215000 邮编:210019
联系人:梅嘉 联系人:王春华、王娟
电话:0512-65683297 电话:025-84795470、84795992
传真:/ 传真:025-84795981
电子邮件:meijia@sz-mtr.com 电子邮件:wch@jocite.com
网址:/ 网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3200 0660 7010 1411 2410 9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