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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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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1〕3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长江路以东、金山路以北

    2.2规模:新建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步行桥总长度约350米,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35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240001001
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项目工程总承包
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人行连廊项目工程总承包
3500.00
5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者[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09-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取消上述“3.2业绩要求”、“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3.6其他要求”。3.招标范围:(1)设计内容及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包含但不仅限于桥梁工程、、管线综合、附属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等全部设计和相关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2)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含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自2018年09月01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具有自2018年09月01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具有自2018年09月01以来承担过设计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计项目(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 (1)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按照苏住建建〔2021〕24号文,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此为准) (4)本项目对资格预审合格单位采用定量方式进行评审。定量评选因素包括:企业信用分、企业信誉、企业获奖。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 (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施工项目经理。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等证明符合资格要求的材料,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9月16日9:00至2021年09月23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徐金
联 系 人:
章宏杰、薛工
电 话:
0512-68558419
电 话:
0512-65722611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xueqianyi@jocsz.com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附件: 资审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