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9-2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进场交易登记
资产转让(出租)方或其代理机构向中心提出进场交易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资产交易进场登记表;
(2)资产转让(出租)的审批(备案)材料;
(3)转让(出租)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权属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发布公告
中心受理申请项目相关材料并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信息。
3、竞买报名
各意向受让(承租)方至中心缴纳保证金, 中心出具“资产交易保证金已收证明”;意向受让(承租)方向资产转让(出租)方或其代理机构递交报名材料。
4、组织交易
中心在公告规定时间组织公开交易并确定受让(承租)方。
5、结果公示
交易结束后,中心在网站发布资产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交易确认
公示结束后,中心向受让(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承租)方凭《成交通知书》与转让(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缴纳相应成交价款。
7、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资产交易保证金已收证明”向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2)竞得者凭资产转让(出租)合同、“资产交易保证金已收证明”、缴纳成交价款收据向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