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5-2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5月13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次对某建设工程中标人的一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新建常熟市2019A-030地块(昆承湖国际社区)商住用房项目暖通工程,经过前期准备,于2021年1月9日至1月25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2月1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开评标,并于2月4日-7日完成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于2月20日完成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后,招标人常熟昆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在多次与中标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未果的情况下,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合同签订的最后期限,但中标人坚持认为当时的投标价偏低,最终未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74条,以及《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18】102号)第五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招标人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及时转入招标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