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0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概况
东部医疗中心能源站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并网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ygcg.suex.com.cn/epoint-sso/homepage/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YS-SZ-ZHNY-2026-0801
2.项目名称:东部医疗中心能源站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并网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零伍佰肆拾伍元捌角陆分(¥520545.86)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东部医疗中⼼能源站项目设备维保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二、项目介绍:
2.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如投标人不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范围,需提供有效的说明或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其他。
2.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的全部规定和3.2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2.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2.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
2.地点:“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ygcg.suex.com.cn/epoint-sso/homepage/logi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投标人登录“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ygcg.suex.com.cn/epoint-sso/homepage/login)首页右侧登录入口---“业务系统”,根据提示,领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系统注册及使用方法详见“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站―“业务系统”右侧“平台帮助”下方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与“手册下载”。考虑到系统注册及熟悉系统操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提示:新用户需提前完成CA或标正通办理。
4.费用:技术服务费15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人民币/份。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发票与凭证:支付后按平台流程申请电子发票。
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加该项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工作环节-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ygcg.suex.com.cn/epoint-sso/homepage/login)。投标文件网上递交。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投标人按照《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
1.金额:3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账户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江苏易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7018800035204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3.交纳要求: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8 月 25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交易集团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ygcg.suex.com.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
七、交易服务费
1.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平台交易服务费收取按照(https://www.suex.com.cn/#/)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交易服务费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或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苏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
苏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苏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89010078801500007826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uex.com.cn)、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登录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网站―“业务系统”右侧“平台帮助”下方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交易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响应)须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技术支持
服务时间及方式:9:00-17:00×5天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106
实体CA咨询:CFCA:0512-68260259 国信CA:0512-69820315
虚拟CA办理:在登录入口选择业务系统,扫码左侧二维码下载“新点标证通”进行办理
业务咨询: 0512-65737705,0512-69820613
4. 技术服务费退还: 因招标采购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不再招标采购的,已交费用可申请退还。
5.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持有苏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见证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标(采购)方签订合同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3楼
联系人:陆寅
联系方式:0512-64525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易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劳动路546号
联系人:朱佳麟
联系方式:0512-67314819
联系邮箱:jsyssz@126.com
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专用资格其他要求
一、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 “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5年,投标人具有类似电气设备维修、维保、维护服务项目业绩。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5.近2年指: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日;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日;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日。
6.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2026年8月3日及之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影印件和发票信息(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已投产的施工、监理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交接证明文件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影印件作为投产业绩支撑材料。
7.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