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8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合兴锦润华庭南侧河道开挖及绿化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合兴锦润华庭南侧河道开挖及绿化修复工程 已经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合兴锦润华庭南侧河道开挖及绿化修复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
2.2建设规模:合兴锦润华庭南侧河道开挖及绿化修复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绿地平整,土方造型等绿化养护期2年,共种植约3841m2。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XE-JF-GK-2025-GC-0039-1 | 合兴锦润华庭南侧河道开挖及绿化修复工程 | 合兴锦润华庭南侧河道开挖及绿化修复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绿地平整,土方造型等绿化养护期2年,共种植约3841m2。 | 18.5 | 30 |
2.4其他:本项目设计单位:苏州吴林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____年__ 月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 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 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 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 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 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 4 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4 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 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 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09月18日12时00 分至 2025年 09月29日13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9月29日 13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
6.2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251号四楼CA窗口,联系方式:0512-69820845;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6.3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0512-58188503。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方法一和投标报价方法二),二种投标报价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投标报价分100分。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发 包 人: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15号
联 系 人:黄胜宇
电 话:0512-58959029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 系 人:朱小燕
电 话:13862265174
2025年 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