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3-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8)105号、苏高新发改项(2019)14号、苏虎行审投项[202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花墙花海改造提升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花墙花海改造提升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新区长江路西、金山路南地块
2.3 建设内容:狮山公园花墙花海改造提升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花墙位于狮山公园峡谷公园大坡道处,原规划为垂直绿化种植池,现改造为花墙,改造面积约900平米。花海位于狮子山西南环路两侧林下空间,原规划为草坪及低矮灌木,现改造为花海,改造面积约4200平米。主要包括绿化、固定花墙攀爬、滴灌系统及对应的水电配套建设。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50.68989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狮山公园花墙花海改造提升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15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资格);(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3)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5)“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7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4月10日09时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筑园景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资管大厦8楼
邮 编: 邮 编:215011
联 系 人:马洋洋 联 系 人:丁和平、刘德强
电 话:0512-69589262 电 话:0512-6572261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iudeqiang@jshaiwai.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875052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