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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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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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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项目名称)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347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姑苏数据项投〔2025〕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名城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益锦苑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零星楼改造施工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的解放新村160-176 幢、南环西路23号、盘福苑、益锦苑、湄长新村南区、南华公寓西区、南华公寓50-51幢及南环东路27号、南环公寓。  

2.3 建设内容:该项目改造涉及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的解放新村160-176 幢、南环西路23号、盘福苑、益锦苑、湄长新村南区、南华公寓西区、南华公寓50-51幢及南环东路27号、南环公寓。共涉及约72栋房屋,1998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76685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住宅、市政、绿化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整治提升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共涉及约72栋房屋,1998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76685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592.7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益锦苑土建修缮(益锦苑、益锦苑门)、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安装给水工程、智能化、绿化、景观、道路、标识标线、电缆通道、排水;盘福苑土建修缮(盘福苑)盘福苑门卫1、门头、-安装修缮、室外电气、智能化、安装给水工程、道路、标识标线、绿化、景观、排水;解放新村土建修缮(解放新村)、解放新村门卫、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安装给水工程、智能化、160-176幢--绿化、60-176幢--景观、160-176幢--道路、160-176幢--标识标线、160-176幢--电缆通道、160-176幢--排水;南环西路23号土建修缮(南环西路23号)、南环西路23号门卫、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安装给水工程、-智能化、绿化、景观、道路、标识标线、电缆通道、排水;湄长新村南区土建修缮(湄长新村南)、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安装给水工程、智能化 、绿化、景观、道路、标识标线、排水;南华公寓西区土建修缮(南华公寓西区)、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安装给水工程、智能化、绿化、景观、驳岸加固、道路、标识标线、排水;南环公寓土建修缮(南环公寓)、南环公寓---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南环公寓-安装给水工程、南环公寓-智能化、绿化、景观、道路、标识标线、排水;南华公寓50、51幢及南环东路27号土建修缮(南华公寓50-51幢及南环东路27号)、安装修缮、室外电气、安装给水工程、智能化、绿化、景观、道路、标识标线、排水。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365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加固、古建、室内装饰装修除外)。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为联合体申请,则以牵头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 03月01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市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2)被住建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组成的其他材料端口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4)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7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新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名城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145号3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桃花坞大街89号文化坊5号楼4楼

联系人:邵晓琪                                    联系人:周平、吕丽娜、潘琳

电话:0512-65308762                               电话:0512-65308762

传真:                                            项目负责人:周平

邮编:215000                                      传真:0512-62515220

电子邮箱:                                        邮编:215000

电子邮箱:29876436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